專利信件圖片
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
截至2022年10月30日,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
1軍用飛行器:2019年9月6日提出申請;2019年9月9日在國知局長沙代辦處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19年10月14日收到國知局2019年9月30日發出的初審合格通知書;2019年11月30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2020年1月14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2020年2月12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實質審查費交費收據。
2防御型武器:2020年1月2日提出申請;2020年2月29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4月1日收到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收據;2020年5月18日收到防御型武器不按保密專利審查的通知(除該專利外,其它8個專利全都未再提保密審查,其它8個專利全都提出了早日公布申請); 2020年6月12日收到第一次的補正通知書;2020年8月6日收到第二次的補正通知書; 2020年9月29日收到第三次的補正通知書; 2021年8月8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審查意見通知書,說“……不具備被授與專利權的前景……”,2021年8月13日我在網上聲明放棄此專利。
3熱空氣飛行器:2019年10月28日提出申請;2019年11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19年12月19日收到申請費的交費收據;2019年12月24日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2020年2月12日收到實審交費收據;2020年3月5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4車輛防撞器:2019年11月26日提出申請;2019年12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2月12日收到繳納申請費的收據;2020年2月17日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2020年4月5日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通知書;(該專利未曾提出實質審查);2021年10月28日接到電話說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說車輛防撞器屬于將復雜技術進行簡單組合,不符合規定,要我主動撤回;2021年11月2日寄出撤回申請;2021年11月27日收到國知局11月18日發出的有關車輛防撞器的《審查業務專用函》:“經查,初步認定申請人劉曉民于2019年11月26日提交的專利申請201911264410.6與其它專利申請(見附件1)存在以下行為: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申請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動撤回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或法律手續辦理請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收到本專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內針對每件專利申請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如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2021年11月30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有關車輛防撞器的同意撤回專利申請。
5地效航母:2020年8月10日提出申請;2020年8月28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0年10月2日收到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的交費收據;2021年3月30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2月3日發出的 “視為撤回通知書”(此時才知2020年10月12日發出了地效航母補正通知書,但我從未接到有關此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4月1日寄恢復權利請求書;2021年6月2日收到到國知局2021年4月20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2021年6月13寄地效航母補正書與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后,2021年8月8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8月4日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仍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2021年8月13日我在網上聲明“放棄該專利,網上公布的地效航母說明書節選1-3,任何人皆可使用”;2021年11月2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不同意恢復地效航母的權利的信。
6極速飛行器:2020年12月9日提出申請;2021年1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4月4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3月31寄來的修改更正通知書(上面提到2021年2月19日曾寄來初審合格通知書,但我未接到此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另一封是2021年3月31寄來的補正通知書;2021年6月2日收國知局2021年4月28日發出的初審合格通知書;2021年6月22日收到公布通知書;(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
7新式電站:2021年1月28日提出申請;2021年6月9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5月10日發出的新式電站視為撤回通知書(上面說未在2021年2月19日發出的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或者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相關費用,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5條的規定,該申請被視為撤回——但我從未接到有關2月19日的信的電話,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6月13日按不可抗拒的理由寄恢復權利請求書后,2021年7月21日收到啟動針對新式電站“《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郵路查詢,待郵局返回查詢結果后再進一步審查”;2021年8月8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8月3日發出的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不同意2021年6月13日提出的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復權利請求費);2021年8月9日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與恢復權利請求費并于2021年8月10日按正當理由寄出恢復權利請求書;2021年8月26日收到恢復權利通知書;2021年10月26日收到第一次補正通知;21年11月27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1年11月19日發出的第二次補正通知書;21年11月30日寄第二次補正書(含意見陳述書與重新打印的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現在仍處于初審通過之前的階段)。
8地效航母(二):2021年8月28日提出申請;2021年9月19日收到國知局2021年9月15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10月26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1年10月22日發出的第一次補正通知;2021年11月2日寄回復(第一次的補正書);2021年11月25日接010 5******4電話,說第一次補正的地效航母(二)的權利要求要把第1-7頁也打印進去;2021年11月30日寄地效航母(二)重新打印的權利要求;(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現在仍處于初審通過之前的階段)。
9永動機:2021年10月15日提出申請;2021年11月4日取得(至2022年10月30日為止的最后一封信)國知局2021年10月27日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2021年11月5日繳納申請費;(該專利至今未提出實質審查,現在仍處于初審通過之前的階段)。
2022年10月31日,七個專利的收信記錄:
2022年10月31日上午11:46分,接到陽南塘郵局電話(073620*****),說有我的七封掛號信。下午拿到信,拆開看是七個專利的《審查業務專用函》,內容全部為:“經查,初步認定申請人劉曉民于****年**月**日提交的專利申請**************與其它專利申請(見附件1)存在以下行為: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申請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動撤回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或法律手續辦理請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收到本專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內針對每件專利申請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如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參見專利信件圖片。
附注1:因為國知局將七個專利集中在同一時刻寄給我,要我在13天半的時間里將七個專利分別進行答復,提交意見陳述書并陳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否則就“相關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思索之后,決定停止寫作任何專利。
附注2:在永動機發明專利中,單憑已羅列出來的型號,有超過二百個型號的永動機,但這已寄出的永動機發明專利并不是全稿,因為發明專利的說明書超過30頁后,每頁都要加收50元,所以我只寄出了前面的30頁,也就是說重力永動機(將重力改為驅動力,也就是說只要有能裝下幾座山的大車與足夠堅硬的地面,這幾座大山產生的重力便能驅動這大車前進,或者說能讓水中的航母在陸地上飛奔且不需任何燃料)與H型永動機(能徹底淘汰內燃機,甚至是淘汰可控核聚變動力,因為可控核聚變動力需要核燃料)都未寄出。潛水器抵抗萬米至幾十萬米深的深海水壓的方法,共有六種方法,因為已節選出方法一寄出,并命名為地效航母(二),所以我就將余下的幾種方法命名為地效航母(三)與地效航母(四)。地效航母(三)為潛水器抵抗萬米至幾十萬米深的深海水壓的方法2-5,地效航母(四)為潛水器抵抗萬米至幾十萬米深的深海水壓的方法6,方法6也是飽和潛水深潛到萬米水下的方法。因地效航母(二)現在已確鑿證實屬于“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因此以后會將該專利一字不易全稿刊出,然后將方法2-6也刊出,讓讀者改進,以便寫出更佳的方法來,造福人類。正是抱著造福人類的目的,雖然現在已決定停止寫作任何專利,但對于已寫出來的一些方法,我以后還是會刊發于網絡。
作者簡介:已在網上發表阿民的一些瑣事2(修改稿),新式電站說明書節選3,新式電站的補正與意見陳述書,永動機一,(永動機二節選自新式電站發明專利說明書,為第七種新式電站——第三種永動機式水電站,包括C-1A、C-1B、C-2型永動機,參見以后刊發的第一次補正后的新式電站說明書全稿),永動機三1八字形封水法,永動機三2咬合封水法,永動機三3大氣壓封水法,永動機三4八字形封水法(二)與咬合封水法(二),永動機三5B-4型與B-5型永動機,永動機四,所有專利的所有收信記錄,專利信件圖片;以后會發表地效航母(二)說明書全稿,地效航母(三),地效航母(四),可控核聚變動力,加大動力功率的方法(也就是說,將小飛行器上的小動力拆下來,采用這種方法后,可取代大飛行器上的大動力。或者說,原來要制造一公斤的核燃料攜帶在大飛行器上,現在只要制造一兩核燃料攜帶在大飛行器上就可以了),超光速飛行器(只能飛行十分鐘左右),獲得幾十億至幾萬億個大氣壓的壓力的方法(太陽核心溫度1500萬度,壓力3000億個大氣壓就能將四個氫核聚變成一個氦核,因此,只要獲得三萬億個大氣壓的壓力,用150萬度的溫度點火就能產生核聚變),重力永動機,H型永動機,第一次補正后的新式電站說明書全稿,《神奇世界》第7章。座右銘:誠實的人永遠不用擔心現在的話或后來的語會不符前面的言。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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