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致人傷殘,狗主人賠了41萬元
https://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568612529530945231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健秀 王玲玲 記者 曹德偉)日前,鎮江揚中法院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寵物狗的主人王丹夫妻因為遛狗不牽繩致他人七級傷殘,被法院判賠 41 萬元。
退休后的劉華被返聘在某廠做高級技術人員,一日在駕駛電動自行車上班途中與王丹未牽引的狗相撞,導致頸部脊髓損傷,右側第 4、5 根肋骨骨折等傷情。事故發生后,揚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進行了處理,認定王丹負事故全部責任。因為傷情嚴重,劉華先后轉至上海、南京兩地治療,后又轉回揚中進行康復,期間花費醫療費 30 萬元。鑒定結論顯示,劉華脊椎受傷導致四肢不全癱,構成七級傷殘。
揚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王丹帶其飼養的寵物狗拉布拉多在散步過程中,未按照犬類管理辦法束犬鏈,導致拉布拉多撞上電動自行車致劉華摔倒,王丹夫妻基于動物管理人,應當對劉華有關聯的損傷后果承擔侵權責任。
鑒定意見表明,劉華目前狀況系在自身頸椎間盤突出的基礎上車禍外傷所致,如將劉華的損害后果全部由王丹夫妻承擔有失公允,故法院綜合該案實際情況,根據事故發生的過程、劉華自身情況以及治療情況,酌定由王丹夫妻承擔 65% 的民事責任,劉華自行承擔 35% 的民事責任。
經核定,扣除王丹前期預付的費用,法院一審判決王丹夫妻向劉華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 45.87 萬元。
王丹認為費用過高不服一審判決,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經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最終王丹同意賠償劉華 41 萬元。(本案人名均為化名)
遛狗不牽繩,等于狗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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