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注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松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注冊
x
近日,淮安市漣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情侶之間轉賬、購買財物引發的糾紛案件,經法院釋法說理,案件成功調解結案。 , i& Z( i. e* o+ R2 m1 |. m/ @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原告偶遇被告,一見傾心,后經他人撮合,兩人交往并確定戀愛關系。戀愛期間,原告通過紅包“520”,“花唄”、“借唄”定期給被告轉款,并為被告購買“四金”、手機等物品。2019年春節期間雙方舉行訂親儀式,原告給付被告彩禮26800元。雙方在一起短暫同居。 ( f" k* k4 Y9 K8 g% ~
但世事難料,兩人很快產生矛盾,于2019年5月決定分手。原告遂起訴,按不當得利糾紛要求被告返還戀愛期間的轉賬款、手機等款物合計98680元。
4 U; d6 g- \+ n# Z* T; B1 z
8 O/ J) x6 j0 |法院審理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一方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戀愛中及分手后,原告出于自己的目的,多次向被告轉賬并交付財物行為,屬于處置財產行為,其利益受損有法律上的依據,不符合不當得利這一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鑒于雙方原系情侶,原告的轉帳、給付財物等行為如沒有證據證明系借款,應認定為贈予行為,其要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的主張不應支持。
2 D4 m7 K C p$ [為化解矛盾,了結雙方心結,經法官多次調解,被告同意返還原告4萬元,本案調解結案。 來源:漣水法院
3 `( Y. s$ q9 w8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