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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尊敬長輩是中華民族歷來的傳統美德。但生活中總有一些“忘本”的人需要法院來審判警醒著他們的“德”。近日,漣水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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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 {0 n- v/ ]( A老人萬某生于1938年,與其妻共生育五個子女,現子女均已成家。兩位老人年老多病,無勞動能力,也沒有生活來源,對于贍養問題,五個子女中有人不同意給付相關費用,故起訴至法院。 ' e5 s9 ^) Z+ l
漣水法院經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人年老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五個子女現已成人,應承擔法定的贍養義務。其中一名被告辯稱其身患疾病、無收入,故無力履行贍養義務的意見,因所舉證據不夠充分,本院不予采納。
. u% l- q' Q1 r) U1 b& 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五個子女每月分別給老人生活費300元、護理費200元,分別于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付清上、下半年的費用。 , z, s! P9 r: q
: i* w, `9 P# h$ N$ S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贍養老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
& r2 g+ [7 R. _' k+ V9 o別讓愛來得太遲,別讓法律提醒我們盡孝,別讓“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發生!他們曾滿懷喜悅迎接我們生命的開始,我們心存感恩陪他們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 I ?( Q# g) f$ N
整理來源:漣水市民網 |